| 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2716/2025-15348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11 月 06 日 |
| 标 题: | 关于征求《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11 月 06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征求《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的公告 |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5-15348
- 分 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关于征求《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的公告
- 成文日期:2025 年 11 月 06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06 日
- 内容概述:关于征求《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的公告
关于征求《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的公告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起草了《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0530-5899583,0530-5899512(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fgwjgk@hz.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菏泽市长江路999号菏泽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时 间:2025年11月6日-12月5日
附件: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
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为菏泽城区(牡丹区、鲁西新区)通过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政策
(一)阶梯水价政策
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水价。
1.各阶梯水量。阶梯设置三级。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以上240立方米(含)以下,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2.各阶梯价格。各阶梯基本水价按 1:2:4 比例核定。一是实行“一户一表”不需二次加压的居民用户。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9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3.9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7.84元/立方米。自2027年1月1日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2.1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4.2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8.56元/立方米。二是实行“一户一表”需要二次加压的居民用户。基本水价同步上调,二次加压费同额下调,终端用水价格保持不变。即,自2026年1月1日起,二次加压费调整为每立方米0.59元;自2027年1月1日起,二次加压费调整为每立方米0.41元。各阶梯基本水价按比例同步调整。
3.计价周期。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年度作为计量周期。实行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4.多人口家庭政策。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解决。第一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3立方米水量,第二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5立方米水量。
(二)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政策。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基本水价0.15元/立方米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基本水价按2.11元/立方米执行;自2027年1月1日起,基本水价按2.29元/立方米执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托育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城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水价标准暂按合表用户执行。
(三)综合水价。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二次加压费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构成。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具体标准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低收入家庭保障政策。菏泽城区范围内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在第一阶梯水量范围内基本水价不做调整,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二)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终端用水户除按合表户用水终端价格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外,还应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公平分摊小区内的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漏损等费用,转供水单位要建立分摊费用台账,定期向终端用水户公示费用信息。公共部分、公共设施等用水应当单独计量,相应水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收取的物业费解决。
(三)本通知明确的供水终端价格均为到户价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政府明确的供水价格中加收其他费用。
(四)供水企业要积极提升供水服务质量,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尽快实现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咨询和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市级其他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月**日
个人中心
鲁公安备案:371729023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