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2716/2025-15309 分  类: 项目审批
发布机构: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 年 09 月 15 日
标  题: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鄄城县水务局鄄城县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年 09 月 1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鄄城县水务局鄄城县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5-15309
  • 分  类:项目审批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鄄城县水务局鄄城县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成文日期:2025 年 09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9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鄄城县水务局鄄城县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鄄城县水务局鄄城县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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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鄄城县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鄄城县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

二、项目地点:鄄城县县域内。

三、规模及内容:项目涉及46条河道,总长度473.89k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扩挖、河岸边坡护砌、新建防汛道路、建设闸桥、改善水生态、完善水文设施及新建数字孪生工程等。建设周期约4年。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解决。

五、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环保材料等措施进行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三)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项目予以批复或者同意变更批复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单项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勘察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建筑工程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安装工程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其他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按上述核准意见进行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正、公平。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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