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2716/2025-15291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 年 07 月 30 日
标  题: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年 07 月 30 日
文  号: 菏发改价格〔2025〕11号
内容概述: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5-15291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 年 07 月 30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7 月 30 日
  • 文  号:菏发改价格〔2025〕11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字号:        

文号:菏发改价格〔2025〕11号     浏览量: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51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关于重新明确菏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28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在该运价政策执行期间,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出租车运营秩序平稳,起草《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二、起草本《通知》的主要依据

为促进菏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维护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基本运价、等候费、空驶费、夜间收费、续程计费和出租车计价器计费尾数取舍情况。

起步阶段,2公里内统一收取7元起租费;行程超出2公里后,每公里按1.6元计费。

遇到等候情况时,当车辆因乘客要求或道路条件等客观因素,行驶速度低于15公里/小时,且低速时长超过5分钟,之后每满5分钟就按1公里的租价(1.6元)收费,即便不足5分钟也按5分钟计算。空驶费为行程未超过7公里的,不收取空驶费;一旦超过7公里,超出部分的计程租价会加收50%,也就是每公里按2.4元收费。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这段时间乘车,起租价会在原基础上增加20%,2公里内的费用变为8.4元。另外,行程超过2公里后,里程结算将以200米为单位;费用合计后的尾数,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处理。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监管层面将强化督查执法,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行业主体需强化内部管理与人员培训,提升服务品质;经营者则要严格依规运营,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与城市形象。

四、对《通知》有效期进行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