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2716/2025-15291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7 月 30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7 月 30 日 |
| 文 号: | 菏发改价格〔2025〕11号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5-15291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 年 07 月 30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7 月 30 日
- 文 号:菏发改价格〔2025〕11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文号:菏发改价格〔2025〕11号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5〕1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关于重新明确菏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28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在该运价政策执行期间,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出租车运营秩序平稳,拟起草《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二、起草本《通知》的主要依据
为促进菏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维护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基本运价、等候费、空驶费、夜间收费、续程计费和出租车计价器计费尾数取舍情况。
起步阶段,2公里内统一收取7元起租费;行程超出2公里后,每公里按1.6元计费。
遇到等候情况时,当车辆因乘客要求或道路条件等客观因素,行驶速度低于15公里/小时,且低速时长超过5分钟,之后每满5分钟就按1公里的租价(1.6元)收费,即便不足5分钟也按5分钟计算。空驶费为行程未超过7公里的,不收取空驶费;一旦超过7公里,超出部分的计程租价会加收50%,也就是每公里按2.4元收费。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这段时间乘车,起租价会在原基础上增加20%,2公里内的费用变为8.4元。另外,行程超过2公里后,里程结算将以200米为单位;费用合计后的尾数,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处理。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监管层面将强化督查执法,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行业主体需强化内部管理与人员培训,提升服务品质;经营者则要严格依规运营,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与城市形象。
四、对《通知》有效期进行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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