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2716/2024-15155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1 月 12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1 月 12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4-15155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12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12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做好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新明确我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6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原则
(一)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征收标准的制定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同时要兼顾社会的承受能力。
(二)兼顾排水户承受力和污水治理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各类排水户特别是居民的承受力,同时体现企业合理成本,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
污水处理费实行分类收费,根据用水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菏泽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40元/立方米。
(三)定陶区辖区和牡丹区、鲁西新区其他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有重大政策调整或污水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实时组织调整,政策有效期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