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2716/2024-15133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 年 07 月 26 日
标  题: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年 07 月 2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4-15133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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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4〕12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背景

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存在居民气价倒挂的市、县,原则上今年要全部调整到位。省领导在不同会议上也多次要求,各地要尽快疏导天然气购销倒挂矛盾

2021年以来,上游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连年上浮(2021年、2022年分别上浮5%,2023年上浮15%,2024年上浮18.5%),每立方米累计上调0.8元,上浮幅度达43.5%;2021年起管输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2元。但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菏泽经济发展水平,期间一直未调整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严重倒挂,燃气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为确保居民稳定用气,避免出现停气、断气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菏泽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不调整阶梯气量的基础上,重新对阶梯价格政策进行明确。

二、起草本《通知》的政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关于重新明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39号)。

三、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启动条件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39号)规定,居民联动调整周期为1年,联动幅度为8%,即,当联动调整周期达到1年,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对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的规定

为确保低收入群众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保持不变,即继续执行每立方米1.91元,差价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五、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从2023年居民用户实际每月平均用气量为10立方米左右,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3.4元左右;独立采暖用户每户每月平均用气量为31立方米左右,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10.54元左右,总体来看,调整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执行,至下一联动周期启动止。期间如遇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菏价格发﹝2018﹞15号、菏发改价格﹝2022﹞3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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