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2716/2024-14626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 年 01 月 05 日
标  题: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发布日期: 2024 年 01 月 0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4-14626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05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05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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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提出了要求,菏泽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要求,《通知》规定: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各类停车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政策落实

结合我市城区现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落实细则明确如下:

1.关于连续24小时为1日(即计费周期)的问题。执行连续24小时为一日,即当天下午停了2个小时,免费;第二天上午又停了2个小时,不免费。

2.关于免费时长问题。停车不足免费时长(政府定价的一类停车场或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半小时,二类停车场免费1小时)的,不记入首个2小时免费,享受之前的政策,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费时间。

3.关于首个2小时累加问题。免费时长实行2小时累加制度。停车超过半小时(或二类停车场1小时的)的,记入首个2小时,例如停车50分钟,记入首个2小时,剩余70分钟免费。

4.关于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问题。不同的停车场享受不同的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菏泽城区一、二类区域道路泊位分别享受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同一类区域只享受一次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执行时间

执行日期自2024年1月5日起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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